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
【法规名称】 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
【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韩国促进外国人投资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法通过对外国人投资提供支持和便利,促进外国人引资,以为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做贡献为目的。
第二条 :定义
①在本法使用的用语定义如下。<修改1999、05、24, 2000、12、29>
1、“外国人”,指持有外国国籍的个人、根据外国法律成立的法人(以下简称“外国法人”)及总统令规定的国际经济协助机构。
2、“大韩民国国民”,指持有大韩民国国籍的个人。
3、“大韩民国法人”,指根据大韩民国法律成立的法人。
4、“外国人投资”,指符合以下各条款。
(1)根据本法大韩民国法人(包括成立中的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经营参与活动等,该法人或以与企业持续建立经济关系为目的,根据总统令规定外国人所有的该法人或企业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