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保证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找到患者,追溯医疗器械的历史,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3.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各个环节内的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处理程序。
4.责任: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5.内容:
5.1.医疗器械可追溯性,就是对医疗器械原料及部件来源、产品加工情况、销售情况、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可追溯到每个具体的植入性、介入性医疗器械生产情况、销售情况、使用情况,明确使用患者的情况及由此产生的不良反应。
5.2.对于植入性、介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在管理类别上均属三类
医疗器械,是要求从生产、经营到使用进行全程追踪的器械,以序列号为追溯主线和识别关键,对每个器械进行追溯。
5.3.三类医疗器械的可追溯方式是医疗机构主要采用到生产的自下而上的追溯方式,也就是从患者——使用单位——经营公司——生产厂家的追溯方式。这种方式适合于使用终端发现了产品问题后层层追溯查明原因,或者是向上追溯查明产品是否属假冒或重复使用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