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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6)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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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条例

各项任务,学年度考核优秀记9分,良好记8分,合格记6分;未按规定完成社会实践活动者,视情况扣3-5分。
(2)社会实践活动受学院、学校及以上表彰,每项记5分、8分、15分。
4、文化艺术社团活动:
(1)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社团活动(如大学生艺术团、书画协会、文学社、摄影协会、记者协会、信息协会等),根据各协会(社)等提供的考核结果,各项优秀记5分,良好记3分,一般记1分;
(2)在各种文化艺术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者,每项分别记3分、6分、10分、20分。
5、参加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8分、7分、6分、4分;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8分。
6、其它实践能力: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由省、市颁发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会计、珠算、驾驶等),每项分别记8分、5分。
四、实施办法
(一)学校、学院、系(班)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学生处处长担任;
组员:学生处副处长,教务处、科技处、校团委负责人,各学院(直属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等。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大学生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担任。
2、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
副组长: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
组员:分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学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等。
3、各系(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
组长: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
副组长:班长、团支书;
组员:班干部、5-8名学生代表。
(二)测评程序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9月20日期间完成。
2、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系(
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议小组评议。
3、系(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4、各学院在每年9月15日前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报学校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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