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条例
5、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即在5月10日以前完成最后一年的自评,5月15日前完成班级评议,学院在5月20日前完成审查工作,校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在5月底以前完成审核工作。
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审查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
7、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审查结果审核批准后生效。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等级奖学金及各类优秀学生评比的重要依据。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三峡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连同学生学年鉴定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所涉及的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及各学院审核的结果为准。
2、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其得分为参加活动记分与获奖记分之和;思想道德素质等五个方面各项分均不得超过120分;各项扣分至本项为0分止。
3、各类考试考查课程(含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成绩均以百分制计入,凡按五级分制评定的成绩,须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方法是:优秀记90分,良好记80分,中等记70分,及格记60分,不及格记50分(重修及格课程均以卷面成绩记入,不及格记50分)。
4、各类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只按最高项记分。
5、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多次获奖、或同一比赛有多个轮次,均只计算最高分或最后结果(论文或作品以发刊或获奖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限)。
6、学生参加宜昌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参照校级活动记分。
7、测
评中定性类型项目的评定由系(班)评议小组负责,定量类型项目的评定以学院的记载为准。
8、各项测评结果只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三峡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同时作废。
附:《三峡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