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投诉。(对)
4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自行决定在其产品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错)
49.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连续停止生产加工获证产品1年以上的,重新生产加工时,可严格按照要求,自行组织生产。(错)
5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
51.企业在出厂检验中应当按照生产批逐批进行出厂检验,一个生产批是指同一天生产的产品。(错)
52.实施现场核查工作基本程序,即召开首次会议、现场核查、核查组内部会议、与申请者沟通、末次会议形成审查结论。(对)
5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可使用回收的产品生产加工食品。(错)
54.企业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含关键控制点的作业指导书及控制记录。(错)
55.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以适当的形式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错)
56.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可以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错)
57.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部门为省级或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受理部门的具体受理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予以公布。(对)
58.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或者反映产品特征性能的项目连续3次不合格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错)
59.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
60.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人管理食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生产许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