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SMS运行情况检查指南
适当的表达方式回答问题。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长不熟悉其安全管理职责和权力/17
3.2 船员不能全面表述其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力,可要求其加强职责熟悉
3.3 船员不知道其安全管理责任和权力/17
2520 指定人员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4
1.2 有关要求
1.2.1 公司应任命指定人员,明确其责任和权利,并提供其联系方式,提供公司与船舶的联系渠道。
1.2.2 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包括对公司船岸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进行监控,确保公司向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通过询问船长和船员,了解船岸联系渠道是否畅通,船舶所需资源和岸基支持能否得到保证:
.1 是否清楚公司设置指定人员的目的和意义;
.2 是否知道指定人员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和时机;
.3 是否知道指定人员如何向本船提供资源和岸基支持。
2.2 必要时,要求船长按规定的联系方式与指定人员现场进行联系。
2.3 检查指定人员对本船进行监控的书面证据或记录。
2.4 船长向指定人员提出的资源和岸基支持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和解决。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长和船员对指定人员的作用不了解/17
3.2 船长不知道指定人员的姓名及其联系方式/17或30
3.3 船长现场不能与指定人员进行联系通话/17
3.4 船长不能提供指定人员按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本船进行体系监控的书面证据或记录/99(1个月内纠正)
3.5 对船上向指定人员提出的要求提供资源和岸基支持的请求未及时予以妥善解决的,应根据所需资源和岸基支持对安全和防污染的影响程度确定该项缺陷的性质,影响船舶开航的,要求开航前纠正;严重影响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可采取禁止离港措施;其它情况可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