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SMS运行情况检查指南
2520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5
1.2 有关要求
1.2.1 公司体系文件应明确规定船长承担五项责任:(1)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2)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3)以简明的方式发布相应的指令;(4)核查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5)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存在的缺陷。
1.2.2 公司体系文件(一般是《安全管理手册》)中应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以便船长能够就安全和防污染事务做出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助。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通过交谈询问/查看记录的方式检查以下情况:
2.1.1 船长是否熟悉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及安全管理目标;
2.1.2 船长采取哪些措施激励船员遵守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1.3 船长是否以简明方式发布命令并得到执行;
2.1.4 船长是否按规定要求开展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1.5 船长是否按规定要求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公司报告其缺陷;
2.2 通过询问了解船长是否能够正确理解“船长绝对权力”;
2.3 船长能否正常履行其绝对权力而不受公司的影响(有无具体事例说明)。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长发布的命令未得到执行/99;
3.2 船长未按要求对本船SMS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核查/17
3.3 船长未按要求复查SMS并向公司报告其存在的缺陷/99(1个月纠正)
3.4 船长不能正确理解和表述“船长绝对权力”/17
3.5 有证据表明公司不能保证船长绝对权力的行使或无正当理由干涉船长行使其绝对权力/30
2530 资源和人员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