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SMS运行情况检查指南
3.4 新聘/转岗船员对其安全管理职责不熟悉,或不能提供其熟悉职责培训和考核记录,应下达的开航前重要指令未下达/17
3.5 公司未定期对船员进行考核和体检以保证其适任和健康的,可作为缺陷,要求限期纠正;
3.6 公司未向船舶下达培训计划的/17
3.7 船舶未按公司培训计划开展船上培训/17
3.8 近期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公司SMS的重要变更未及时开展船上培训的/17
3.10 公司未及时向船上传递安全管理信息或船上未获得当前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17
2535 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7
1.2 有关要求
1.2.1 《NSM规则》7规定公司应建立由适任人员制定有关关键性船上操作的方案和须知的程序。
1.2.2 公司体系文件中应包含针对已认定的每一种涉及安全和防污染的关键性船上操作所制定的方案和须知,如通航密集区航行、油类作业等操作,均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予以规定。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关键性船上操作主要发生在船舶航行或作业过程中。船员是否按照关键性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的要求进行操作,应在相关的船舶文书中查看客观证据。在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簿等文书中是否记载了有关关键性船上操作的客观证据,否则可视为未按方案和须知的要求进行操作。
2.2 通过询问了解船员对与其相关的关键性船上操作的熟悉程度;
2.3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求船员实际或模拟进行关键性船上操作,以了解船员对关键性船上操作的熟练程度;
2.4 根据船舶营运和作业的需要,是否存在可能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造成严重影响的船上操作未纳入公司体系文件的情况。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对于方案/须知中要求或便于留下记录的关键性船上操作,如船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