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SMS运行情况检查指南
1 法定要求
1.1 法规依据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10
1.2 有关要求
1.2.1 《NSM规则》10.1要求公司制定船舶和设备的维护程序,以保证按照有关规定、规则和公司的任何附加要求开展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2.2 《NSM规则》10.2要求公司按适当间隔期对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任何不符合规定情况都得到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予以纠正。
1.2.3 《NSM规则》10.3要求公司制定程序标识那些会因突发性运行故障而导致险情的设备和技术系统(关键性设备),并提供旨在提高这些设备运行可靠性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应当包括对备用装置及设备或非连续使用的技术系统的定期测试。
1.2.4 《NSM规则》10.4要求船舶将维护保养的定期检查和关键性设备的保障措施纳入日常操作性维护工作。
2 检查内容/方法
2.1 询问船员是否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要求。
2.2 船舶是否制订了可能要求的定期船舶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2.3 查看记录检查船员是否按照既定的维护保养计划开展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2.4 可选择一项或多项重点设备,检查其维护保养记录并对设备进行实际检查看是否存在因未按要求进行维护导致的缺陷;或者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后再检查船员对该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2.5 是否按规定的间隔期对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的任何不符合是否得到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和采取纠正措施。
2.6 保证关键性设备可靠性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并能够提供相关记录,必要时可采取现场观看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检查。
3 常见缺陷/纠正建议
3.1 船员不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船舶或设备维护保养要求/17
3.2 船舶未按要求制订定期维护保养计划/99(1个月纠正)
3.3 船员未按要求开展船舶或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17
3.4 未按规定的间隔期对船舶和设备维护情况进行检查/17
3.5 定期维护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情况未及时得到报告并采取纠正措施/99(1个月纠正)
3.6 未按要求落实关键性设备可靠性措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