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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符号的再定义索绪尔从整体论的立场出发,将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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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符号的再定义索绪尔从整体论的立场出发,将语言看成一个先验的

语言符号的再定义

索绪尔从整体论的立场出发,将语言看成一个先验的、静止的结构。这一结构具有上帝般的自我运作能力,它分别在声音和思想连续体上进行切割,产生一定数量的能指和所指的相互对应,这就是结构主义所说的“符号”。这样定义符号既排除了语言主体在意义产生过程中的作用,也割断了语言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从而导致语言意义研究的贫乏。皮尔士的哲学立场是此岸的。他首先肯定外部世界的存在,这一世界与认知主体相互作用,从而产生了符号。符号的意义即认知和交际主体对外部世界的再现。皮尔士是这样给符号下定义的:

符号,或者说代表项,在某种程度上向某人代表某一样东西。它是针对某个人而言的。也就是说,它在那个人的头脑里激起一个相应的符号,或者一个更加发达的符号。我把这个后产生的符号称为第一个符号的解释项。符号代表某样东西,即它的对象。它不是

36在所有方面,而是通过指称某种观念来代表那个对象的。

值得注意的是,皮尔士对“符号”的解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从其广义上讲,“符号”

37被用来称谓“代表项”(representamen)、“对象”(object)和“解释项”(interpretant)

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其狭义上讲,“符号”相当于“代表项”。这两种用法的区别在下图(图12)中一目了然:

狭义的符号本身处在一个三角关系之中,它指称某个“对象”,但又不是简单地与该指称对象相对应,而是通过一个中介成分(即“解释项”)与其发生联系。

皮尔士将指称对象引入关于符号的定义,这无疑是对结构主义两元符号模式的一大改进,但36 皮尔士,“符号学的逻辑:符号理论”,载于伊尼斯 (Robert E. Innis) 编《符号学文集》,第5页。

37 “解释项”一词的英文为“interpretant”,由于该词的拼法比较特殊,所以经常被误译成“解释者” (the person who interprets the sign)。其实,皮尔士用它来表达的是指称对象在符号使用者头脑里所唤起的“心理效应” (mental effect) 或“思想” (th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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