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0.7 未经检验的管端(10.15.12)
端部区域检验应在所有热处理之后进行。
值得强调的是:本国际标准规定的许多自动无损检验操作中,管子两端可能存在一小段不能被检测到。在这种情况下,未经检验的端部应:
a)被切掉;
b)对内外表面覆盖整个圆周和未经检验的端部长度进行磁粉检验;
c)进行至少与自动无损检验具有相同检验程度的手工/半自动检验。
记录应按9.10.4规定保存。
9.10.8 要求进一步评定的管子(10.15.14)
在各种情况下,规定的无损检验发现产生较高报警显示信号的管子后,应按9.10.9对显示信号进行评定,除非能够证明引起该显示信号的缺欠不是8.12所述的缺陷。
9.10.9 显示信号的评定(探明)(10.15.15)
制造厂应根据本条款对等于或大于拒收界限的显示信号进行评定,或者按9.10.10规定对显示为缺陷的信号进行处理。显示信号的评定应由具有Ⅰ级资格的检验人员在具有Ⅱ级或Ⅲ级资格的检验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或有具有Ⅱ级或Ⅲ级资格的检验人员进行。显示信号的评定应按照文件化程序进行。
若在原显示信号区域未发现缺欠,且对该显示信号无法解释,则该管子应被拒收,或者由制造厂选择,采用相同的检验方法或采用超声检验方法对整个管进行重新检验。由制造厂选择,应将检验设备调整至与用于进行原检验的设备具有相同的灵敏度,或调整至满足规定要求的较低的灵敏度。
对于所显示的缺欠的评定,应按下列一种方法测量其深度:
a)采用机械测量装置(如麻坑深度仪、测径仪等)。为便于测量而用磨削或其它手段除去材料不应使剩余壁厚减少到规定壁厚的87.5%。应消除由坑磨引起的壁厚突变。
b)采用超声方法(时间和/或振幅为基准)或其它相当的方法。对用超声方法进行的验证应形成文件,并且该验证方法具有辨别缺欠尺寸大于或小于8.12规定的相应缺陷尺寸的能力。
如果购方与制造厂对评定试验结果有争议,则任一方可要求对材料进行破坏性检验;检验后,应按B.4所述处理。
已评定和发现是缺陷的缺欠,应按9.10.10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