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I-5L标准关于无损探伤的有关规定:
8.7 无损检验 ( 9.7 )
8.7.1 购方检验 ( 9.7.1 )
当购方订货合同注明购方检验时,应采用附录H的规定。
8.7.2 检验方法 ( 9.7.2 )
除A25级钢管外,尺寸不小于2/8的焊接钢管焊缝应按下述规定的方法对焊缝全长(100%)进行检验。
检验设备的位置由制造厂自行安排。
8.7.2.1 电焊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或电磁检验方法按照8.7.3.1~8.7.3.3的规定进行检验。如必须满足8.7.2中全长(100%)检验要求,管端应采用手动超声波横波检验设备或购方与制造厂商定的其它无损检验(NDT)方法进行检验。
经购方与制造厂协商并在订货合同中注明时,电焊钢管焊缝应按补充要求SR17(附录F)进行无损检验。
8.7.3 超声波和电磁检验 (9.7.4 )
8.7.3.1 设备 ( 9.7.4.1 )
任何利用超声波原理或电磁原理并能够连续不间断检验焊缝的设备均可使用。为了证实检验设备及检验程序的有效性,检验设备应采用8.7.3.2规定的适当的对比标样进行校验,校验频次为每工作班每8小时至少校验一次。当检验设备以模拟产品检验的方式扫查制造厂所采用的对比标样时,应调整检验设备,使其产生清晰的指示信号,同时,该设备还应能够检验焊缝两侧各1/16in(1.6mm)范围内的整个壁厚。对钢管剩磁的限制见8.7.5的规定。
8.7.3.2 无损检验对比标样 ( 9.7.4.2 )
对比标样应与被检产品具有相同的规定直径和壁厚,其长度则由制造厂视方便而定。对比标样的内外表面应分别有一个机械加工刻槽,或图5所示的钻孔,具体采用哪种由制造厂决定。刻槽应与焊缝平行,且相互之间应有一定的距离,以便足以产生两个分离的可辨别的信号。1/16in(1.6mm)或1/8in(3.2mm)钻孔应钻透壁厚并垂直对比标样表面,如图5所示(见注)。
注:上述规定的对比标样是校准无损检验设备用的较方便的标样。不应将这些对比标样的尺寸解释为这些设备所能检测的最小尺寸缺陷。
8.7.3.3 验收标准 ( 9.7.4.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