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舱的灭火措施,对于已采取这些措施的着火船只,消防人员到场后,可采取继续封舱监视的措施或要求港务部门指挥船只只靠泊可卸船上货物的码头停靠,这样,消防人员才能采取开舱或灌舱灭火的措施,并能使陆上的消防力量发挥最大的效能。开舱灭火应注重防止开舱时货船发生爆燃,伤及灭火人员。使用灌舱灭火,一般在船只无法靠泊码头,扑救力量、装备不足,灌舱灭火不至于引起沉船的情况下进行。沉船灭火的措施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采用,因为沉船后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会更大。由于封舱灭火的时间太长,且技术要求很高,可靠性差,当船舶靠上码头后不宜继续采用。
2.对船楼着火,要采取先外后内、重点突破、逐步推进的方法。消防人员到达火场后,面对的船楼火灾往往是大部分或整个船楼在燃烧,船楼上的人员只要能动的,都会在着火后离开,在着火舱的人员生还的可能性渺茫,船上的消防系统无法使用时,消防人员可用密集射流先对船楼进行灭火冷却,有消防船或消防拖船的,可用船上的水炮进行大流量强制冷却灭火。压制了外围火势后,可从船楼后背的外舷梯和主甲板层进入内部灭火。
3.对机舱着火,大型船只都有固定的气体灭火装置,但这些装置在消防人员到场前,一般船上人员在着火时已使用过了,或在火焰的作用下已失去作用。所以消防人员到场后,要根据机舱着火的情况,采取先扑灭机舱上甲板区域的明火,然后采用开花或雾状射流从机舱上甲板进入机舱的通道、机舱的进出气口、机舱的逃生通道、机舱的采光进行充分的冷却灭火,有条件的可采用泡沫灭火或高倍数泡沫灌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