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烟草专卖管理员中级资格考试参考资料
一、零售许可证撤回、撤销、注销办理的程序:
1、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撤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
2、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如果因审批机关的过错引起撤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给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依法需要赔偿的,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程序。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核实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许可证的决定;再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二、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时的注意事项:
1、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
2、证据提取方面。在证据提取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
3、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文书完整。
三、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与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程序:
1、调查取证。
2、审批和决定。
3、送达和转告。
4、后期监管和处理。如对持证人作出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依法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卷烟供货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烟叶资格审批的程序:
1、申请。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
2、审查。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
五、准运证申办程序:
1、申请人资格要求。一般情况下依法持有生产经营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法人企业,具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申请资格;但非独立法人的县级营销部、卷烟生产点运输烟叶的,要由其上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提出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申请。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人应指定相对固定的申办人员,并将申办人员的基本情况告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签发机关。签发机关在受理申请前,应对申办人的身份作以下审查:(1)申办人所代表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2)申办人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是否已在签发机关备案,
2、申办材料要求。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人的委托书和申办人身份证明;(2)合法有效的购销合同(调拨单)、电子交易合同或拍卖成交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