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部长职责规定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部长职责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促进本行依法稳健经营,根据《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和本行《合规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律合规部部长是负责对本行经营管理行为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及对法律合规部门进行组织、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法律合规部部长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忠于职守,恪守诚信,勤勉尽责。
第四条 本行法律合规部部长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及金融自律组织管理,并需经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核准其资格。。
第二章 任免及行为规范
第五条 总行设法律合规部部长一名。
第六条 法律合规部部长由行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决定任命,再报银监局核准。 选聘法律合规部部长,应当将其是否熟悉行业法律法规、是否诚信守法、是否具备胜任能力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
第七条 法律合规部部长任期届满前,董事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免除其职务。
1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合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