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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话术及相关适用法条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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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话术及相关适用法条

1.《借款协议》第六条第三项中注明:如客户逾期超过15天,我方是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客户在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费用。 解释:超过15天以上未还款的客户,是要面临被起诉的风险的。到时不只要还清本期的所有欠款,还要提前结清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如果最终走到法院判决那一步,还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

2.缺席判决的法律规定

我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

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解释:如果您拒绝出庭的话,法院会根据我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

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判决结果将以法院通告栏、或是报纸等媒体进行公告送达(一般情况都是找当地有影响力的报纸进行公告送达)。虽说这样是省下请律师的费用,但除了诉讼费你还要承担公告送达的费用。不仅经济上受到损失,同时名誉上您想让大家都知道您是一个欠钱不还的“老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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