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通过办法
一、本次大会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议案为两项。
议案一与议案二属普通决议,根据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凡是二○○八年三月十二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今天出席大会的所持每一股份均有一份表决权。
三、本次大会审议议案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
四、本次大会监票人由公司监事担任,计票人由两名股东担任。
五、本办法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以上办法,若无异议,请鼓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