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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3)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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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工作房内指定位置,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2.3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到动火区焊补的物件,必须在固定动火区焊补,尽可能减少在禁火区动火次数。

2.4动火区内应设有数量足够的灭火器具,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3、动火审批、动火要求

3.1由申请动火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组织动火负责人、动火操作人、安全监护人部等,共同拟定、并现场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申请动火作业部门(单位)负责填写动火报告,公司物业设备部门、安全部门审批决定是否签发《动火许可证》。

3.2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3 燃气房等要害部位动火,物业部安管部门需派人现场采取措施监督守护,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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