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员工安全知识
第一章 安全法律及教育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
(一) 总则
立法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阻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实施日期:2002年11月1日,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均有效。
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 享有的权利
1.享有工伤保险和获得伤亡赔偿的权利,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2.享有对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4.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三) 履行的义务
1.遵章守法,服从管理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