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办〔2008〕24号
考核资金是否按要求配套拨付;工程建设类项目主要考核工程完工情况等。二是实行随机抽样扣分。为体现“一项一项抓好落实”的精神,改变去年以评分为主的考核方式,对各项目关键指标完成情况设置基准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重点检查,以点带面,完成任务的,得基准分;发现问题或项目未实现年度目标的,进行扣分处理。同时注意收集考核评分扣分的证明材料,体现考核的公正性、严肃性。如考核农村低保,设“是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人”指标,随机抽取一个乡镇,到定点金融机构查看低保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按时足额发放的,得1分;未按时足额发放的,扣1分。
三、将平时督查纳入考核范围。为提升综合督查的实际效果,推动各地抓早、抓实、抓好,《办法》将平时综合督查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全年两次综合督查,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每次设基准分5分。根据民生工程进展阶段性特点设置指标,深入市县随机检查,完成目标得基准分,未完成目标的,作扣分处理。
四、提高单项考核权重,降低综合考核权重。省直各牵头部门对各项民生工程负有调度推进责任,对各地实施工作情况了解全面,为减少综合考核抽样调查的偶然性,今年降低了综合考核权重,设综合考核成绩50分,加大了单项考核的评分权重,从去年的20分提高到40分。由省直各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