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1、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遵照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安徽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事故的报告、处理和统计。
2、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立即按组织程序报告给公司。对重伤以上的事故,由公司立即报长丰县、工会及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3、对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谎报、不报或拖报。
4、轻伤事故由分公司(项目部)成立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公司批复结案。
5、重伤事故由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长丰县安全站
6、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者死亡事故,由长丰县安全站成立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