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领航 2011年考研政治强化班讲义(马克思主义哲学) 张俊芳
(1)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统一,这就是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辩证法。
(2)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是指:①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只能是实践,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②实践对一切认识最终都能作出检验,没有实践检验不了的认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3)实践标准的相对性是指:①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都受一定历史条件的限制,因此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不能完全驳倒或证实现存的一切认识。②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不是一劳永逸的,是一个过程。因此,一定历史阶段的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62.价值及其特点、价值评价、价值选择。
(1)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以自身属性满足主体需要或主体需要被客体满足的效益关系。
(2)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价值的客观性表现在:①价值必须以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属性为现实基础。②人的需要不是主观随意的,而是受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制约的。价值的主体性表现在:①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②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③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
(3)价值评价及其尺度。所谓价值评价,就是对客体可能具有的价值、实践改造后的意义、成果等进行科学的评价。价值评价的客观尺度:一个科学的合理的价值评价,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一是对客体状况的正确认识,二是对主体需要的正确认识。只有那些既有利于社会发展,又对个人或群体有意义的需要,才是真正符合主体利益的具有客观必然性的需要。
(4)价值选择及其实现。①价值选择:客体可以在各方面满足主体人的不同需要,即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对客体价值进行选择。②价值选择的实现:只要主体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是合理的,即不损害和不有悖于人类主体的根本利益,不违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价值的选择就能够实现。
63、真理与价值的关系。
(1)真理和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二者既区别又统一。
(2)真理和价值首先是有区别的:真理原则体现客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在认识真理时不能考虑人的主体需要和利益,而价值原则体现主体尺度的要求,要求人们的思想和行动要保证主体需要和利益的满足;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而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真理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原则,价值原则是社会活动中的多样化原则;真理是一元的,它服从于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而价值是多元的,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价值要求和价值选择。
(3)真理和价值作为人类活动所追求的两个目标,二者又是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有机的结合,人类才能合理、有效地进行各种活动。
64、思维方法的本质及其在认识中的作用。
(1)哲学上所研究的思维方法就是指理论思维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为目的的正确进行理性认识的方法。思维方法本质上是主体化了的客观事物的规律,是在客观规律基础上依据主体需要而形成的思维规则、工具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