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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构开仓管理细则(试行)
(DTJS/ZY-AZ-21)
1 总则
1.1 为加强盾构开仓(常压或带压)过程中施工安全管理,确保盾构开仓(常压或带压)过程中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2 本细则仅适用于xx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建设管理的地铁工程和枢纽工程。 2 审批程序
2.1 在盾构开仓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组织对安全条件进行自检,检查内容详见《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自检合格后,需填报《施工前条件验收申请表》,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签字后,向监理单位提出盾构开仓申请。
2.2 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盾构开仓申请,按照《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施工单位(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加)对盾构开仓安全条件进行核实验收,必要时应组织施工、设计及专家对盾构开仓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3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施工前条件验收记录表》,经总监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盾构开仓作业。
3 开仓的要求
3.1 进入开挖面内时请确认开挖面内的气体浓度,然后再进去。否则会发生缺氧、气体中毒,这时要注意充分换气。
3.2 进入开挖面内时,如忘记切断电源,会因误动作等伤及开挖面内的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事故,因此一定切断电源。
3.3 进入开挖面时,有因塌陷造成伤害的危险,所以,作业负责人应监视开挖面的状态,含水以及有无涌水,明确作出指示。
3.4 进入开挖面时,必须用安全帽,长靴或安全鞋,高处作业请用安全带。
3.5 在机内,有被凸出物挂住而负伤、疼痛、跌倒、坠落的可能,所以必须用不易挂的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