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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质证要点(11)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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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急救则不存在选择医院的问题;不是急救,那么应当双方协商选择医院,协商不一致的,根据合理就近(根据伤情、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附近医院的诊疗水平,附近居民通常选择的医院来确定)。 转院必须要有原诊疗单位出具的转院证明。

(2)、误工费的证明质证。误工费包括三个方面的误工损失费用:治疗伤情(治疗多少天,必须休息造成的误工费,应当由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伤残鉴定(鉴定一天、取鉴定一天)、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损失。

证明误工费的证据包括: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纳税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应当说明:误工人员的收入状况(包括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误工人员耽误工作的时间,扣发误工人员各种收入的数额。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9条规定,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或者受诉法院所在地统计局对相同或相近行业上的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的统计数字据。

(3)、护理费的证据。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诊断证明(护理时间、护理人数),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雇佣护理人员的签字认可工资证明),家庭护理的,按照证明家属误工费用(同期同地区的护理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提供证据。

(4)、证明交通费的证据。包括:事故受伤者和必要的护理人员医疗、配置残疾铺助器具,伤残者、死亡者的近亲属参加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活动实际必需的车船票费。交通费等证据表现为交通费收据,交通费收据应当说明用途,次数,目的。常见证据问题:发票联号、用途路线不符、日期不符合、目的不清。

(5)、证明住宿费、伙食费的证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2款规定,受害人确实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及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此外,还有受害人家属参加事故处理等所需的住宿费用。表现为:相关住宿及就餐的收据,但需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

(6)、证明伙食补助费的证据。按照住院费收据确定的住院时间乘以当地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各地以10元至20元不等)

(7)、证明营养费的证据。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的规定,证据主要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参照当事人的主张,法官根据经济原则,例如“伤筋动骨一百天”等酌情赔偿)

(8)、残疾赔偿金及伤残评定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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