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办法
1.课堂行为准则
(1)必须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教学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上课15分钟后到为迟到,30分钟后为缺席,离课程结束30分钟离场为早退),每次教学活动均需签到,考勤资料由班主任按学院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
(2)在教室上课时必须关闭或静音震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禁止吸烟;禁止带食物、宠物进教室,自觉保持课堂的清洁卫生。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财产。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2.请假制度
请假一律在学院办理,必须履行正式的书面请假手续,电话、电子文件、口头报告等一律无效。
(1)病假:
学生因病请假,凭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无证明者一律视为旷课。一学期内请病假超过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必须休学或视为自动退学。
(2)事假
一般不得请事假,确需请事假者必须提前三天。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否则必须休学或视为自动退学。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出国探亲。出国进修、留学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c.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