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种类;2、燃气的质量标准;3、燃气的分类四、燃气的加臭;5、燃气的物理性质;6、燃气的热力学性质与燃烧特性等
三、 燃气的分类(GB13611—92)
(一) 燃气的分类应符合表1—6的规定。
城市燃气的分类
表1—6
注:6T为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燃烧特性接近天然气。 (二)对城镇燃气的要求
1、燃气的成份要求稳定,燃气华白指数波动范围为5%—10%;燃气燃烧特性的所有参数指标,应与用气设备燃烧性能的要求相适应。
2、杂质少,燃气质量指标必须符合标准的要求。 3、燃气热值符合要求。
4、燃气中有毒气体成份尽量减少。
5、城市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有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无毒燃气泄露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浓度时,应能察觉。 四、 燃气的加臭
城市燃气具有可燃可爆性,有的还具有一定毒性,而且是无色无味,又是在压力下输送和使用的。由于管道及设备的材质和施工方面的问题或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泄露。有时引起爆炸、着火和人身中毒的危险。因此,当发生燃气漏气时能及时被人们发觉,进而消除漏气隐患是很必要的,要求对没有臭味的燃气进行加臭,对于减少灾害是必不可少的安全措施。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四氢噻吩(THT)和乙硫醇(EM),天然气用量为16—25mg/Nm³. 五、 燃气的物理性质
燃气组分中常见的某些单一气体及低级烃的基本性质见表1—7、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