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到维也纳体系
盟条约》,宣布三国根据基督教的教义,相互保证欧洲的正统统治。到1815年底,除了英国、罗马教皇国和奥斯曼土耳其之外,其他欧洲国家都加入了该同盟。
接着,英国、俄国、奥地利和普鲁士,又于11月20日签订了《四国同盟条约》,规定:
(1) 维护战胜国与法国签订的条约;
(2) 任何一方如遭到法国攻击,各盟国将出兵6万人加以援助;
(3) 缔约国为了本国的安定和繁荣、为了维持欧洲和平,定期召开会议,以便磋商其共同利益,条约有效期为20年。
该条约是一个军事同盟条约,目的是反对拿破仑家族在法国复辟,反对法国对欧洲整体均势构成威胁。1818年法国加入该同盟,使其演化为五国同盟,具有永久联盟的性质。
《神圣同盟条约》和《四国同盟条约》是对维也纳体系的重要补充,也可视为维也纳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总体来看,维也纳体系仍然是一个欧洲列强讨价还价、求得妥协的国际体系,而且由于该体系内部的重重矛盾而决定了它的不稳定性,但是维也纳体系在国际关系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一, 在十九世纪已经形成的、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格局之下,维也纳体系已经具有了一定的世界性,可视为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关系体系;
第二, 均势原则已经成为指导后世制定外交战略
和外交政策、维护国际关系体系内均衡结构的经典性原则;
第三, 它对各国外交代表的等级的规定至今还被作为外交惯例而广泛运用。
但是,任何的实力均衡都是相对的,而不平衡则是绝对的。维也纳体系维持了大约100年,最终由于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彻底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