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2)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之一。
【例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是()(15 真)
A、竣工验收时
B、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
C、竣工验收合格后
D、交付使用时
【参考答案】B
【例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提交时间是()【13 真】
A、自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15 日内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
D、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
【参考答案】D
2、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上述保修范围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期限,但可以延长。
【例1】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是指从()之日起,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能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安全使用的年限。
(14 真)
A、施工许可证办理
B、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C、预验收合格
D、质保期结束
【参考答案】B
【例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4 真)
A、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B、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