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协议书
甲方(债务人): ,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权人): ,
身份证号码:
______(甲方)愿意以其财产抵偿所欠_______(乙方)债务,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甲方同意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车辆(车牌照为 )抵偿所欠乙方的债务。
第二条 抵债金额
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 万元,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乙方债权,其余2万元债务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年内归还。
第三条 财产交付
甲方应在本协议书上签字之日起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产权证书交付乙方。
抵债财产的交付方式为:占有改定(出让人仍继续占有动产,但受让人已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第四条 登记
对于本协议涉及车辆登记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变更登记时间。
第五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