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2 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执行情况,包括质量安全、技术管理、材料管理、机械管理、场容场貌等方面的检查。
8.4.3 检查方法
除定期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外,还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次抽查针对上次检查出现的问题作重点检查,确认是否已作了相应的整改。对于屡次出现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则进行相应的惩罚。检查采用百分制记分的形式。
8.4.4 奖惩措施
为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将现场文明施工落到实处,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奖罚措施,对每次检查中做的好的进行奖励,差的进行惩罚,并督促其改进,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责、权、利,实行三者挂钩。
8.5 防止施工扰民及民扰的措施
施工扰民主要有噪音扰民(包括施工机械运行、施工指挥、货物装卸撞击以及车辆鸣号等)及环境污染(扬尘)扰民,针对以上两点以及由于以上两点引起的施工扰民及民扰采取以下措施:
(1)进场后加强对施工区沿线居民及单位的调查、走访,主动与当地政府及政府周边相关单位及居民取得联系,介绍主要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文明施工,防扰民措施及保证各单位正常运营的措施,求得周边单位和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在距离居民区较近处采用易压实材料,并通过大吨位压路机静压压实,以避免对周围建筑物造成影响。
(3)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得各项措施,重点振动、扬沉和噪音扰民,将施工对周边居民和单位的影响减小到最小。
(4)在现场设置隔音棚等装置,减少噪音排放。
(5)在经理部设置居民接待室,派专人负责与单位和居民联系,切实解决民扰及扰民问题。
(6)管理部门将及时处理市民投诉,要积极主动处理,力争将民扰事件消除在萌芽中,尽早、尽快、尽好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