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4)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字号:

第四十九条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成为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专家。坚持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每学期听课(参与教学活动)不少于30节次,以掌控教学管理的发言权与指挥权,提高对教学工作的领导力和权威性。

第五十条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开展校内外合作与交流,鼓励并组织教师参与服务社会(社区)的有益活动、参加外出业务学习培训。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更好地服务教学工作。

泰安市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基本规程(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