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合同通用版
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合格货物或者补齐短缺的货物。因此导致交货时间逾期,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处理。
3.如乙方提供货物系假冒伪劣商品,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所提供货物价值的三倍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也可选择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遭受其他任何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含知识产权)和索赔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索赔。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妥善解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货物总价款10%的违约金和第三方主张的索赔。
5. 如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质保义务或者履行质保义务不合格,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6.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当期逾期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期逾期金额的20%。
7. 针对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后立即纠正,并赔偿因此导致守约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
针对本合同内容或本合同履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 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知悉的甲方的所有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期限为永久。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以较高者为准),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符合信息安全ISO270001的标准要求。
(3)乙方若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事项,应对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