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交警部门市级青年文明号
级、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基础上,择优推荐,推荐名额一般为1-2个,不得超过2个。
3、公安、住建、供电、卫生、国税、地税、旅游、市直机关、工商、质监、商贸、法院、检察院13个行业的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在地团组织共同组织开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推荐,推荐名额不得超过2个。(详见附件1)
4、申报集体须认真填写《2012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均一式2份),于4月30日前以县区、系统为单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城市部)。申报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市级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3991502)在工作场所醒目位臵进行不少于20天的自行公示。参加申报的青年集体负责人原则上要参加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培训班等活动。
二、有关要求
1、开展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工作是推动青年文明号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团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2、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团组织申报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中,要本着向一线、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的积极性。非公企业、新社会组织等两新组织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