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技术规范
4 材料及防腐
4.0.1
低碳钢轨应采用牌号及技术要求不低于Q235A级的碳素结构钢,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符合
GB/T700-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的要求。 4.0.2
钢铝复合轨、膨胀接头、端部弯头的钢带宜采用牌号为1Cr12、1Cr17(430)或0Cr18Ni9的铁素
体或奥氏体不锈钢,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符合GB/T4237-1992《不锈钢热扎钢板的钢号和化学成份》的要求。 4.0.3
接触轨钢结构支撑装置可采用牌号为Q235A的碳素结构钢,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符合
GB/T700-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的要求。 4.0.4
绝缘子及整体绝缘支撑装置的金属安装底座可采用牌号为Q235A的碳素结构钢,其化学成份、
机械性能符合GB/T700-1988《普通碳素结构钢》的要求。 4.0.5
钢铝复合轨、膨胀接头、端部弯头的铝轨本体及相关连接件材质可采用牌号为6101(T6)、6063
(T6)的铝合金,其化学成份、机械性能符合GB/T6892-2000《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尺寸偏差符合GB/T14846-1993《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高精级要求。 4.0.6 4.0.7 4.0.8 4.0.9
钢铝复合轨辅助导流部分宜采用铜或铜合金材质。
接触轨整体绝缘支撑、防护罩支撑应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材料。 接触轨防护罩应采用绝缘性能好、强度高的材料。
非金属材料在隧道内应低烟、无卤、阻燃,在户外应采取防老化措施。
4.0.10 绝缘子可采用瓷、硅橡胶及环氧树脂材料。
4.0.11 钢铝复合轨紧固件宜采用A2—70级奥氏体不锈钢材料,也可采用Q235A材料。Q235A材质制造的紧固件强度级别不低于4.6级,螺母强度不低于5级。紧固件在螺栓、螺母、螺纹连接或其它型式连接时应有防松措施。
4.0.12 螺栓按GB/T5780-2000,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T1220-1992和 GB/T3098.6-2000的规定。
4.0.13 螺母按GB/T6170-2000,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T1220-1992和GB/T3098.15-2000的规定。
4.0.14 平垫按GB/T95-1985,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T1220-1992。 4.0.15 弹垫按GB/T93-1987,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T1220-1992。 4.0.16 低碳钢轨紧固件应采用牌号及技术要求不低于Q235A级的碳素结构钢。
4.0.17 绝缘子及整体绝缘支撑装置的金属安装底座、接触轨钢结构支撑装置、Q235A材质制造的紧固件宜采用热浸镀锌进行表面防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