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系统技术规范
6.1.9 接触轨系统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6.1.9的规定。
表6.1.9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6.1.10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 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对混凝土性能指标等的检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 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验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 2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6.1.11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