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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消防安全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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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使用、管理登记制度。

4.普通化学试剂库设在检验科内,有专人负责,并建立试剂使用登记制度。

5.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6.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7.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进行手消毒。

8.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9.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

10.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必要时还需进行消毒。

11.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

12.菌种、毒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3.专人保管剧毒药品,剧毒药品应有两人保管,存放于保险箱内,建立剧毒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

14.对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5.各种电器设备,如电炉、干燥箱、保温箱等仪器,以实验室为单位,由专人保管,并建立仪器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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