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并收回(《假币收缴凭证》)。
139、收缴的(外币纸币)和各种硬币,经鉴定为假币的,由鉴定单位将假币退回收缴单位(依法收缴)并向收缴单位和持有人出具《货币真伪鉴定书》。
140、《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以(中国人民银行令)发布,属于部门行政规章,它规范的对象是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收缴假币的行为、(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的行为。
141、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币,(每季末)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销毁,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142、鉴定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必须至少有(两)名专业工作人员共同鉴定。
143、持有人对被收缴货币的真伪有异议,可以自收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假币收墩凭证》)直接或通过收缴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144、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将其交存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145.金融机构收缴的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使用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假币”)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
146.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发现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或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47.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中国人民银行或授权鉴定机构,在办理货币真伪鉴定时,应当至少有(俩名)鉴定人员同时参与,并做出鉴定结论。
148.《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2003 年4 月9 日公布,于2003 年(7)月(1)日起实施。
149.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现的假人民币,应(经鉴定后予以没收)。
150.(1994)年(4月)国务院建立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151.目前,中国公民出人境携带人民币具体限额是_元。(二万)
152.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兑换、回收、销毁)。
153.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和《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经2005 年6 月16 日第11 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自_年 月 日起施行。( 2005 、10 、10 )
154.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贵金属纪念币除外)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
155.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申请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
156.使用与人民币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非隐形文字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幅面的( 1 / 3 )以上。
157.《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所称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158.人民币图样的使用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审批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使用人民币图样申请的受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