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所60多位主要合伙人。沟通内容包括:
1)我部的财务审核理念及审核标准
2) 审计机构对我部财务审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计机构在IPO审计业务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3、在IPO财务审核中增加关注事务所审计质量,将问责机制覆盖到会计师执业的全过程。
未来反馈中将关注与审计重要节点相关的过程的关注,关注对特殊行业特殊风险点采取了什么措施。
4. 引导行业自律,对在审公司存在财务疑点的,要求事务所质控部门出具相关事项的复核报告,对明显存在问题的(财务异常、收入增长异常、收入成本配比异常等),要求另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复核。
5、 丰富监管手段,建立监管谈话等制度。
对IPO执业过程存在问题的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可以依次采取发行部谈话(最近发现多家会计师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母子公司之间的现金交易没有抵消)、移交会计部处理、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等。
四、进一步加强对粉饰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
将出台对“粉饰液业绩、利润操纵行为”的监管政策,要求保荐一个真实的企业,而不是必须是成长的企业。
1. 虚构业绩 欺诈上市。
蓄意系统作假,通过正常审核是无法发现的,只能通过重罚。
绿大地2004年至2009年存在虚增资产、虚假采购、虚增销售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金融票证,伪造国家机构公文,伪造公司印章,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内幕交易等犯罪行为。
2.在会计准则执行层面操纵利润 ( 将影响企业发行上市,且处理会较之前更加严重)
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变化大,2007年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执行,以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