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以来专业判断的特征更加突出,会计操纵显得更加专业和隐蔽。
过往在审核过程中经常出现让发行人纠正粉饰业绩的情况,由于彼时招股书尚未公开披露,该纠错行为未造成社会影响,且不影响发行上市条件,所以会里基本接受更新相关数据。但现在由于预披露提前,如果再发现操纵利润行为,将直接影响企业发行上市。
1)通过报表剥离操纵利润。
2000年以前,国有企业部分改制上市居多,由于在上市主体与未上市主体之间进行收入、成本、费用的分配随意性较大,无法验证,导致相关会计信息扭曲,投资者了解不到真实的财务状况。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6年以后,除经国务院豁免的企业外,要求公司后持续运行满三年才能上市,不再接受剥离报表。
例:湖北兴化
2)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也是常用的操纵手段
延长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等等。会计准则允许改变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但要求符合谨慎性原则,应更谨慎,而不能让风险放大。在审核中,要求发行人不能随意改变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如果改变后风险水平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则认定不符合谨慎性原则。
3)利用会计准则对特殊业务规定不明确进行操纵
例如,某发行人采取分步购买资产的方法将一项企业合并装扮成资产收
购,将净资产13613万元评估增值为19665万元并折股,虚增资产6052万元。经认真研究并多次沟通后,发行人及会计师承认上述行为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调减资产6052万元,根据这一条例,我们出台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合并)会计处理的审核标准。
2011年初,2011年初,我们注意到公司上市前通过增资或转让股份等形
式实现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主要业务伙伴持股逐渐增多,上市前后高管薪酬差距较大,存在利用股份支付转移成本的现象。在会计师的协助下,我们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了深入研究,对IPO公司如何执行股份支付准则形成共识。2011年以来,共有39家IPO公司确认股份支付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