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25万元,占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净利润比例13%。
报表应能完整反映公司正常的成本和真实的盈利能力。
几年来,我们陆续制定多项财务审核标准:企业会计准则在IPO企业中
的首次执行日问题、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业务合并)会计处理、外资企业改制涉及的税收补缴会计处理、BT 业务模式及会计处理、IPO企业股份支付、制药企业销售收入确认、玩具制造企业动漫影视作品投资会计处理、发行人与合营、联营企业之间的交易的会计处理、农业企业原始报表申报报表差异较大问题、报告期内存在分立事项的处理、IPO每股收益的计算和披露等。
3. 人为改变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粉饰业绩
如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推迟广告投入减少销售费用;短期降低员工工资;引进临时客户等。
4. 对操纵迹象明显,并导致财务指标恶化的,在初审报告中提请委员关注。 如2010年被否的某纺织企业,申报期销售收入、利润增长良好,但公司存货金额大,存货周转率1.53,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4.23的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达到78%,且有大量违规票据融资;2011年被否某园林企业,后两年业绩主要来自一项大额合同,业绩持续性差。
5. 有粉饰报告嫌疑,但财务报告基本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这种情况,建议在招股书中强化信息披露,针对性揭示风险,让这类行为曝光从而得到遏制。
比如某公司通过延长客户付款期限,刺激销售增长,粉饰业绩。要求公司在招股书显要位置披露:本公司报告期销售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延长客户付款期限,其增长不具有持续性并导致财务风险增加,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下,保荐机构的风险在加大,要进一步加强内控。问核表内将增加部分14号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内容。
六、明确除了金融及房地产行业外,其他行业(包括生活服务类、会展业)均不再存在限制。对于餐饮行业也不存在高端和大众化的定位差异,在申请IPO的时候具有公平的机会,但要求发行人内控严格,规范运作,招股书披露内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