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作为申报条件的教材须经正式文件公布的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或精品课程教材;或经正式文件公布的教育部等部委推荐的教材。
(二)应聘正高级职务提交的著作,应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国家级出版社以学校研究公布的名录为准。
(三)合作完成的教材或专著,应在教材或专著中注明合著者各自完成的章节和内容。未注明合著人完成章节和内容的不予认定完成字数。
第七条 教学及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一)科研项目分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含省级及部委级)、市(地)厅级科研项目、校级科项目。科研项目级别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校科研处研究确定。
(二)教学改革项目级别(含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为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及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校教务处审核认定。
其中: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教育部、财政部下达的以教师本人为项目主持人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教育厅下达的以教师本人为项目主持人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三)作为应聘材料的教学及科研项目均应为任现职以来立项的。 第八条 科研获奖级别的认定
(一)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等。
(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三)获奖排名均以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为准,作为高级职务申报材料的奖项均应取得一级证书。
第九条 代表作送审要求
(一)应聘教师系列、实验系列、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须确定2篇代表作,送省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正高送5位,副高送3位)。申报正高级职务须由本学科正高级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