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富 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各子公司设财务部,其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委派,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绩考核,实行轮换制或调离岗位。各子公司对财务经理无任免权,业务上受集团公司领导,行政上受子公司总经理领导。
2、各子公司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管理、监督和稽查。
3、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日常经营管理资金除外)统一由集团公司调度、分配。
4、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或规定报请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5、集团公司享有财务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财务工作进行稽查。
四、人力资源管理集权
1、各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由集团公司任免。
2、各子公司对部门经理(不含财务经理)任免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公司可行使否决权。
3、各子公司对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权,但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4、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总经理进行绩效管理。并指导子公司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绩效管理。
5、 根据集团公司薪资体系和劳动用工制度,各子公司可制定本公司的薪酬和劳动用工体系,
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6、各子公司对主任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在确定时,需报集团公司备案,必要时集团可行使否决权。各子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的工资,福利的确定与变更,需报请集团公司审批。
五、品质管理
1、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子公司的现状,按照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
2、集团公司有质量稽核权,可随时对子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稽查。
3、各子公司的品质管理工作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监督。
4、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或者自行制定质量标准,并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
六、信息化集权
1、各子公司应在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统一模式下运作,
2、集团公司在各子公司有信息提取权,各子公司须保证各项信息的真实、有效。
3、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信息部人员招聘有否定权,子公司信息人员招聘入职须须接受集团公司的信息部经理的面试。
4、各子公司信息化软件由集团公司统一指定,数据库集中在总部放置。子公司如有信息化软件单独采购的需求,须经集团公司信息部经理审核批准。
5、各子公司信息化规划及相关文档受集团公司指导、管理、监督。
七、企业文化及品牌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