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富 城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品牌(公司品牌、产品品牌,下同)管理有集团公司集权,各子公司没有品牌管理权利。
集团公司授权子公司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建立自己的品牌,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方使用集团公司的品牌;
2、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集团公司的客户
关系管理制度。各子公司因实际需要,需另行制定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含客户服务),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
3、各子公司的企业文化必须与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并服从集团公司的文化导向。
第六条 子公司的主要职权
各子公司既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同时又是集团公司的被投资主体,其主要职能是: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实现集团公司整体持续价值最大化作出贡献。具体表现在:
1、依据《管理职能权限分配表》实施子公司的权利。
2、按照集团公司的授权,对本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经营管理。
3、采取各种管理措施,确保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
4、制定和实施产品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制定和实施各子公司的人才发展计划,
5、享有除由集团公司集权事项外的其它全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集团公司 负责解释和修改,并于2014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