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施工及封孔均必须接受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验收,并积极监督施钻过程,施钻完毕,积极主动及时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十五条 抽采工区管理人员每人每月至少验收二个钻孔,验收完钻孔后现场向调度室汇报,并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通防科每周必须对各个抽放地点进行督察,并出督察报告交通风副总和总工程师。
第十六条 钻孔施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牌板上填写的各种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抽采工区在按设计施工完钻孔后,及时出具竣工资料,统计抽放量、预算抽放时间,抽放效果达到规定后,上报成果给通防科,由通防科通知通风工区安排对预抽块段煤层进行取芯测定煤层瓦斯含量。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通知单要求及时施工钻场,作钻场时,一并连水窝作出。
第十九条 抽采工区各掘进工作面施工的钻孔进尺,与掘进进尺挂钩进行考核,各掘进工作面抽放进尺单独核算,单独考核,钻孔进尺考核后按正常单价核算。
第二十条 各施工地点抽采工区严格按照作业计划规定的进尺施工,如滞后一天作业计划扣减抽采工区工资500元。
第二十一条 从施钻开始,保证单孔抽采负压不低于0.016Mpa,抽采工区逐日对抽放循环瓦斯抽放量进行检测分析,计算残余瓦斯含量,经计算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t,支管瓦斯浓度小于13%,瓦斯抽放纯量小于0.3m3/min时,通知通防科,由通防科通知通风工区取芯进行煤层瓦斯含量测定,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t,通风工区进行防突效检,考察指标不超限由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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