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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活动实施方案(6)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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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2、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3、由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主办单位向作者颁发入选、优秀作品证书。

4、入选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条件之一。

十一、凡有送作品参加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

本实施方案有未尽事项,由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组委会授权第四届全国青年美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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