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经典案例英挪渔业案
英挪渔业案
英国诉挪威
国际法院,1951年
【案情】
英国长期以来在挪威海岸外的海域捕鱼。自17世纪以来,英国就经常在捕鱼方面与挪威(当时是丹挪王国)发生争执。1911年后,英挪两国还发生过几次捕鱼争端。1933年,英国向挪威政府提出一份备忘录,指责挪威在划定领海基线上所采用的方法不合法。1935年7月12日’挪威颁布一项国王诏令,诏令宣布北纬26°28'8”以北的海域为挪威专属渔区。根据该诏令,挪威沿岸以其外缘的高地、岛屿和礁石的48个点为基点,用直线把这些基点连成直线基线,宣布基线向海一面4海里的海域为挪威的专属渔区。英国在1933年已曾经反对过挪威采用直线基线的方法,并认为挪威采用的直线太长(最长者达44海里)。挪威1935年的诏令颁布后,英挪两国进行了多次谈判,但没有结果。在1948-1949年间,英国很多渔船被挪威政府拿捕。1949年9月28日,英国以请求书向国际法院起诉,要求国际法院指出挪威划定领海的方法是否违背国际法。因英挪两国均已接受了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国际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对英挪两国的渔业争端进行审理并在1951年12月18日作出判决。
【诉讼与判决】
1.诉讼要求。特别协定请求国际法院:
(1)宣布适用于划定基线的国际法原则。挪威政府将根据这条基线向海一面划出一个延伸4海里完全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的专属渔区,这条基线的确定应尽可能考虑双方的论点,以避免两国发生进一步的法律争议。
(2)如法院认为挪威政府有权划定上条所指的渔区并把该渔区只留给其本国国民使用,请对挪威政府对在该线以外的区域干扰英国渔船所造成的损失判予赔偿。
2.诉讼主张。
英国政府认为挪威政府1935年诏令所划出的线不是依照国际法划出的,并认为本案应适用的原则是:领海基线必须是最低潮线;连接内水的封闭线不应超过10海里。
挪威不否认有这些规则,但认为这些规则对挪威不适用,并坚持说它所采用的划定基线的方法,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符合国际法的。
经过书面诉讼和口头诉讼后,国际法院认为本案须研究三个问题:
(1)英国提出的原则是不是国际法的正确说明?
(2)挪威的方法是不是符合国际法?
(3)挪威的国王诏令是不是正确地适用了这种方法?
3.法院的分析。
法院认为在处理这个案件时,有几个基本点是必需考虑的。第一个考虑是领海从属于陆地的观念。沿海国正是根据陆地才有权取得沿岸水域的权利。国家划定领海界线时必需考虑实际的需要和当地的要求,并考虑领海基线的划定可能偏离其海岸一般趋势的合理的范围。第二个考虑是某些海域与把它分隔或包围的陆地组成部分之间的靠近程度,因为划定基线时,应考虑其靠近程度是否足以使该海域成为内水。沿岸国在有关海湾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地理情况来决定。第三个考虑是延伸的范围除了地理因素之外,不要忽略了特殊的经济利益,这个因素的现实性和重要性是由长期的惯例所证实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