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按本流程要求执行检验/试验,
B.如实记录检查结果,
C.及时作好相应的检验状态标识。
D.监督仓管员做好不合格品的隔离。
4.3采购部负责将IQC反馈的不合格情况通报给供应商,并办理不合格物料的退补货事宜。
4.4 MRB负责对不合格物料的评审、处置。
5.作业程序
5.1供应商交货时,仓管员按《采购单》的要求,对照供应商的《送货单》在10分钟内点清所送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
5.2仓管员在10分钟内将所收物料放入待检区,填写《报检单》交品管部IQC报检。
5.3 IQC接到《报检单》后,15分钟内在原材料仓管员的协助下,到待检材料区按照“来料检验抽样表”(见5.15)进行样本抽取,并对照图纸、样板、图样明细表等技术文件、标准进行检验工作。
5.4 IQC在检测物料前,若需用到检测工具、仪器、量具,需确认检测工具、仪器、量具是否正常,并确认样板的有效性。
5.5 IQC在接到来料检验申请单,必须在2小时内检验完毕。检验完成后,IQC需将结果记录于《来料检验报告》。
5.6 对检验合格品,IQC在物料的合适位置贴上绿色合格品标签,并盖上检验印章和写上检验日期。
5.7 IQC将完成后的《来料检验报告》在10分钟内交检验组长确认后, 在10分钟内分发物控、仓库、采购部门;仓管员依合格物料的《来料检验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5.8 检验之不合格
当IQC判整批或部分不合格时,IQC做好相应的标识,并及时将《来料检验报告》传递到相关部门;仓管员应做好隔离,具体处理依《来料不合格品处理作业流程及管理办法》进行。
5.9 紧急放行处理:
5.9.1因生产急需,IQC来不及检验而须放行时,在可追回的情况下,由PMC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交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紧急放行,批准后的《紧急放行申请单》应分发至仓库、品管、使用部门等部门,自留一份存底。
5.9.2 IQC留取规定数量样品进行检查,并在批准紧急放行的物料上贴黑色“紧急放行”标签。
5.9.3 IQC对留取样品进行正常检查,如发现不合格时,品管部经理在《来料检验报告》上做出处理意见,IQC在10分钟内对该批紧急放行的物料进行跟踪处理,对制成半成品或成品的,要由IPQC或FQC进行全检,并在检验记录上注明所使用物料的情况。
5.9.4 IQC出具的《来料检验报告》单上应加注“紧急放行”字样。
5.9.5 如生产车间使用紧急放行的物料,OQC应确保使用了紧急放行物料的产品入库前,紧急放行物料的检验报告已发出并符合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