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IQC未接到《报检单》时有权拒检;IQC检验后,未在《报检单》上签字的,处罚IQC 20元/次罚款;
8.2 IQC检验后应在二个工作小时内填写《来料检验报告》,未及时填写的,处罚相应IQC 20元/单;
8.3仓管员未做好物料的标识的处罚责任仓管员20元/单;
8.4仓管员未做好不合格物料的隔离的,处罚责任仓管员20元/单;
8.5出现不合格品而IQC未及时填写《来料检验报告》并在二小时内知会上级主任/经理及
相关部门的,处罚相应IQC20元/次。
8.6 IQC检验完成后,10分钟内未作合格或不合格标识的,处罚IQC20元/单;
8.7 IQC检验完成当天未交《来料检验日报表》至IQC主任/经理的,按 20元/次处罚。
8.8每周末对供应商的交货质量做好相应的统计分析的,处检验班长20元/次。
8.9 仓管员未在《报检单》上注明报检时间(精确到分)的,处罚责任仓管员20元/次罚款。
8.10 IQC接到《报检单》后,最迟应在8个工作小时内检验完毕,否则处罚责任IQC 20元/次罚款;遇特殊情况应积极配合,否则因配合不够而影响生产的,处罚责任IQC 30元/次。
8.11 IQC在检验时,不依标准检验(包括AQL、检验标准、图纸等)的,处罚责任IQC2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