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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全真押题试卷(四)(15)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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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成本为2000万元。

(4)发生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合计为230万元。

(5)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5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

(6)营业外支出为30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18万元、向税务机关支付的税收滞纳金9万元,另外3万元为资产转让净损失。

(7)计人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20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4万元,上交的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缴款收据。

(8)从境内投资企业分回税后利润29万元,被投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所得40万元,境外的分支机构适用税率20%。

已知:该企业期初没有留抵进项税,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含加计扣除)。

(4)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2013年度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2013年度该企业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解析:

(1)应缴纳增值税=4000 ×17%+468÷(1+17%)×17%+29.25÷(1+17%)×17%-374=378.25(万元)

(2)应缴纳消费税=[4000+468÷(1+17%)+29.25÷(1+17%)]×20%+200×0.5=985(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78.25+985)×(7%+3%)=136.33(万元)

准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985+136.33=1121.33(万元)

(3)销售收入总额=4000+468÷(1+17%)+29.25÷(1+17%)=4425(万元)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425×15%=663.75(万元),实际发生230万元,可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4425×5‰=22.13(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35×60%=21(万元),可以扣除21万元。

研究开发费可加计扣除50%,加计扣除40×50%=20(万元)

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包括加计扣除部分)=500+700-35+21+20=1206(万元)

(4)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缴款收据,不得扣除,纳税调增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20×14%=58.8(万元),实际发生64万元,准予扣除58.8万元,纳税调增5.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20×2.5%=10.5(万元),实际发生14万元,准予扣除10.5万元,纳税调增3.5万元。

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6+5.2+3.5=14.7(万元)

(5)境内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2013年度该企业境内应纳税所得额=4425-2000-1121.33-1206-(18+3)+14.7=91.37(万元)

(6)2013年度该企业共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1.37×25%+40×(25%-20%)=24.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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