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对学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根据学生成绩评价教师的工作。
4.小学科要有期中、期末要进行考查工作,列入学生成长记录。
七、教学常规检查制度
(一)上课检查
1.课堂教学要运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紧扣教学目标,着重于学,着眼于导,师生合作达标,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原则,突出精讲多练,突出素质教育,注重学法指导,着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造能力。
2.按新课程标准、教材确定教学进度,制定教学计划。
3.没有教案不得进教室上课。
4.不出现知识性的错误,板书工整,布局合理、科学。
5.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上课期间将学生赶出教室者,按体罚学生的处罚条款处理。
6.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提出批评三次以上者,扣除绩效奖,超过五次者,按旷课一节论处(升旗迟到,指放国歌开始,开会迟到,指点名之后)。
7.旷课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体育课不集合下课,按早退处理。
(二)教案检查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检查教案的办法。
1.教案由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查阅评价,评价结果分优、中、差三档。检查结果计入教师教学档案。对各学科教案每学期普查3次。
2.教案要求要一课一案,无教案上课者以旷课论处。
3.教案要有教法和学法指导,要书写工整,目的明确,重点突出,难点有突破办法,要有科学的授课构想,明确的授课的过程,还要求有必要的合理的电教辅助手段、课堂提问、板书、实验、图表展示、课堂小结、课后作业等。